1. 對註冊申請人之建議
本章包含了對所有現有及未來依REACH法規進行化學物質註冊人的建議。
建議是基於文件與物質評估過程或其後續程序中最常見的缺失,同時也包括了本年度中新增提供給註冊人的指引與工具相關訊息。
1.1. 正確報告所註冊物質之鑑定及具代表性的測試材
請清楚報告要註冊的內容
檢查報告給主管機關的物質組成資訊是否與領導註冊人註冊文件中所記錄的物質組成範圍相符,更進一步資訊請詳細參閱「REACH與CLP物質鑑定與命名指引」。(註9)
請充分利用現有的IUCLID報告格式
請主動利用新的報告功能,針對共同註冊資料及測試物質紀錄等部分,更新領導註冊人註冊文件。
ECHA鼓勵註冊人針對物質鑑定上的錯誤採取行動,特別是不要等到物質評估結束後才更正,註冊人應隨時主動更正。有關如何準備註冊資料的更多資訊可詳閱「如何準備註冊及PPORD文件」(How to prepare registration and PPORD dossiers)手冊。(註10)
請確定已充分說明參加了正確的共同註冊
請檢查化學物質的組成資訊是否為在所有註冊人同意的範圍之內,同時確認所提出的REACH法規附錄VII至XI各項資料是否可以代表註冊的物質。
廣泛定義的物質鑑定意味廣泛針對附錄VII至XI進行報告
若註冊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廣泛性地定義註冊物質,請確定已在註冊資料中清楚報告,如何滿足REACH法規附錄VII至XI所需各項資料,以及在註冊過程中如何涵蓋如此廣泛的定義。
請確定可以充分說明測試物質的代表性
請說明成分鑑定結果及每次測試中濃度數值,以及測試物質紀錄中得到REACH法規附錄VII至XI各項所需資料的研究方法。
註冊奈米物質嗎?請參閱ECHA相關指引
請參考目前ECHA已公布的各項指引,瞭解如何於申請文件中說明奈米物質特殊特性,以及如何產生或收集REACH法規附錄VII至XI所需的各項資訊。有關於註冊文件中的成分紀錄,以及依REACH法規附錄VII至XI所提各項資料(註11),請使用IUCLID 6中的報告格式。
1.2. 提供整個研究中完整GLP資訊
當報告毒理學或環境毒理學研究結果時,請清楚報告進行實驗機構的完整名稱、地址,以供確定該機構符合良好實驗室規範(GLP),並可驗證其完備性。
當一個GLP研究中有部分未符合CLP規定時,需依IUCLID中GLP完整性相關章節清楚說明研究結果中那些部分受到影響。
1.3. 確認註冊申請文件已完成
歸納到目前為止人工評估檢查註冊文件的經驗,ECHA對註冊人提出數項如何成功準備並提出註冊文件的建議。ECHA已公布相關資訊文件,說明不同領域中人工評估檢查的方式,並提供關於如何準備一份完整註冊申請文件的指引(註12)。註冊申請人應仔細參考前述資訊文件,並循下列建議準備註冊文件:
- ECHA前,請使用IUCLID驗證協助工具。
- IUCLID驗證協助工具未顯示出任何錯誤,並不代表註冊申請文件已經完備,因為需要由人工進行的驗證項目都未包含在IUCLID驗證協助工具中。請確認文件中已涵蓋前述資訊文件中有關於人工驗證部分所有要求的資訊。
- REACH法規中所要求得資訊,同時必須聚焦於如何呈現該物質是在安全狀態下使用
- 當準備註冊文件時,請充分考慮清楚註冊文件並非只是為了通過完整性檢查──註冊文件必須包含所有REACH法規中所要求得資訊,同時必須聚焦於如何呈現該物質是在安全狀態下使用。
- 每一個註冊人都有責任確認他們所註冊的物質是歸屬於正確的共同註冊的一部分,同時在註冊文件中提供了正確的物質鑑定資訊。註冊人不可倚賴領導註冊人所提供個別企業自己的物質鑑定資訊,包含分析性或組成性的資訊均不可。
- 當報告特定資訊需求時,請使用現有的、支援註冊人用的各種模板,例如IUCLID針 對UVCB物質製造過程說明已提供整合性模板,同樣對脊椎動物測試計畫中替代方法的說明也有相對應模板。
- 當特定IUCLID領域要求特定資訊時,這些資訊必須歸類在正確的領域中。如果資訊被分類到錯誤的IUCLID領域時,註冊文件將被視為不完備。
1.4. 使用所有可用的REACH 2018註冊人支援服務
追蹤指導員小組
ECHA的「指導員小組」(Directors’ Contact Group)(註13)於2017年重新展開活動,其主要目標是監督公司的整個準備工作,同時找出並解決在化學物質註冊過程中,有關於義務履行優先性的議題。指導員小組已決定將自2018年1月31日起,重新開啟之前2010年及2013年註冊期限截止前為處於例外情形狀態下公司所設計的4項解決方案(解決方案10、15、20、21)(註14)。
諮詢REACH 2018網頁
REACH 2018網站(註15)提供了在2018年5月31日註冊截止期限前註冊人的主要訊息內容。「中小企業經理人與REACH協調人實務指引」(註16)(Practical guide for SME managers and REACH coordinators)已於2016年公布,其中提供了非常多關於噸數級距1至10噸及10至100噸區間,如何滿足資訊需求的有效秘訣,這些資訊同時也公布在ECHA的「你需要的資訊」(What information you need)(註17)上。
檢查ECHA所提供的實際案例
一個整合了各種實際案例(註18)的參考網頁在2017年5月31日上線,在眾多資料中,其中一個網頁提供了如何滿足資訊需求:「低噸數級距物質資料的收集步驟」(Steps to gather information for low tonnage substances)。在2018年上半年,將公布更多與有害性及風險評估相關的實際案例:
- 「如何收集資訊註冊一個無機單一成分物質(包含化學安全評估)」;
- 「如何收集資訊註冊一個多組成成分或UVCB物質──毒理學資訊」;
- 「如何決定一個化學物質是否為聚合物以及如何進行註冊」。
此外現有案例中與物質有害性及風險評估相關的連結也都收錄於實際案例網頁中。請注意這些案例中所使用的OECD QSAR工具是屬於較舊的版本,但其中所描述的邏輯仍為有效。
如果屬於中小企業,請考慮使用ECHA雲端服務
ECHA雲端服務是一個提供各種ECHA資訊應用程式,線上、安全的雲端作業平台。使用這些服務,中小企業可以在一個更透明、更互動的環境中共同作業。這項服務允許中小企業與他們的顧問單位以最新版本的IUCLID進行線上作業,而無須在企業的伺服器或電腦上安裝IUCLID。這項雲端服務提供了聚焦於REACH法規的2018登錄截止大限的簡單服務介面,同時提供引導性步驟協助缺乏經驗的中小企業註冊人進入他們的IUCLID資料。此項服務提供使用者最大達1 GB的資料儲存空間,充分滿足資料備份需求並提供各項支援服務。更多有關IUCLID雲端服務的訊息及Youtube上的教學影片請上網參閱。(註20、21、22)
1.5. 避免不必要動物試驗
資料分享並於可能情況下使用非動物實驗
相同物質潛在的註冊申請人必須合作並分享資訊需求,並同意共同提出註冊申請。
當依據化學物質的年度噸數級距,須收集關於皮膚腐蝕/刺激、嚴重眼睛傷害/刺激及/或皮膚過敏的新資料時,必須先進行體外試驗。當非動物性的替代方法可行卻實施過當的動物活體實驗時,將導致進行完整性檢查或直接的法律行動。
當基於非動物實驗方法(如:體外試驗或QSAR資料)可預期物質並不具有實際毒性時,首先考慮實施亞急性重複劑量毒性研究(28天期),所得結果可運用於證據權重分析中以獲得口服急毒性結論,無須實際實施口服急毒性試驗。
來自非動物實驗方法資訊同樣可作為交叉參照或群組分析的支持性資訊,來自多個獨立非動物實驗方法的結果(如:資訊分析、體外試驗)可供資訊需求使用,結合證據權重分析可避免使用動物試驗。
在測試計畫中提出有關非動物實驗方法的考量
當註冊申請人做出必須獲得新資訊的結論時,請確定是否需要測試終點的測試計畫,以及是否需事先取得ECHA授權進行測試。除了列在附錄IX及X中的資訊需求,部分附錄VII及附錄VIII可能亦需要測試計畫(註23)。舉例來說,在附錄VIII、第2欄需要註冊申請人考量適當的活體致突變性研究,前提是體外基因毒性研究中出現陽性結果。須注意當包括了附錄IX、X中所涉及的試驗時,諸如:體內營養細胞基因毒性研究,註冊申請人須提出測試計畫並得到ECHA正式的同意通知,方可進行正式測試。
當測試計畫含有脊椎動物時,須於註冊文件說明如何運用非動物實驗方法達成資訊需求。
評定證據權重分析結果並予書面化
當提出運用證據權重分析結果的申請文件時,須提供每一條個別證據基線及其鑑定的適當信心水準,且信心水準必須可以與原訂實施的測試進行比較。證據權重分析文件必須足夠透明,並有合理的結論。
申請人必須依據與標準資訊需求的關聯性,將個別證據的品質與顯著性以及一致性與完整性書面化,同時須註明相關的不確定性,以及該不確定性對ECHA評估技術文件中各種證據時的影響。
提供堅實的群組分析與交叉參照論點
請使用ECHA交叉參照評定架構(RAAF)(註24)檢查申請文件中所提交叉參照的堅實性。交叉參照評定架構中說明了ECHA進行化學物質群組分析及交叉參照結果評定時,所考量對人體健康及環境危害關鍵的測試終點。為進一步評估多組成成分級UVCB等複雜物質的群組分析及交叉參照結果,ECHA於2017年3月對關鍵性議題公布了技術文件(註25),說明當運用群組分析或交叉參照處理多組成成分物質及/或UVCB物質時,其他須考量的關鍵議題。
鑑定群組分析及交叉參照的結果,是根據是否充分揭示結構上的相似性或差異性如何與預測推估相連接並產出有意義的資料陣列,進一步將源頭與目標物質兩者間特性並列比較。
1.6. 安全報告須反映出化學物質真正用途與風險
依據ECHA指引推導DNELs
衍生無效應劑量(derived no-effect level,DNEL)是化學物質風險特性的關鍵特性之一。REACH法規定義的無影響程度值(DNEL)代表人體可暴露極限,因此要確定所提交的DNEL是正確推導出來的,並確認化學物質在製造、使用過程中都不會超過該數值、造成人體健康危害。DNEL的推導是基於每一條暴露路徑與效應型態中的劑量,通常來自於無觀察反應劑量值/最低觀察反應劑量值(no/lowest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LOAEL)。
須運用一系列評估因子將劑量結果轉換為DNEL值,對這些評估因子背景的相關說明請見「REACH資訊需求與化學安全評估指引」、「第R.8章:人體健康反應:劑量(濃度)特徵」(2012年11月,2.1版)。(註26)
任何對這些基本評估因子的調整,申請人都必須依據針對所申請化學物質的特殊科學論點加以鑑定並書面化。
如果無法推估出特定危害性的DNEL時,例如皮膚/眼睛過敏/腐蝕、皮膚過敏、致突變性等,申請人應進行值化評估並進行報告。
使用IUCLID 6內的DNEL與PNEC計算器
IUCLID 6提供了DNEL與PNEC計算器(註27)兩項新功能(1.2.0及1.3.0版)。
DNEL計算器是與瑞士政府共同開發,以協助相關工作者與社會大眾依據ECHA相關指引,自行計算口服、皮膚及吸入途徑中長期系統效應的衍生無效應劑量(DNEL)。
PNEC計算器是為了計算水中、底泥與陸地環境中帶保護對象、基於ECHA相關指引所發展,以計算推估無效應濃度(predicted no-effect concentrations,PNECs)。
DNEL與PNEC計算器使用IUCLID測試終點研究結論中之資訊,並可自動填充IUCLID第6節(環境毒性資訊)、第7節(毒理學資訊)的各項結論紀錄。
暴露評估必須涵蓋所有已知危害
依據REACH附錄1第5節,當啟動暴露評估時,如評估是否符合第14(4)條時,「必須考慮物質生命週期中所有不同時期」並「涵蓋任何與已知危害性相關、可能的暴露狀態」,ECHA「資訊需求與化學物質安全評估指引」、「部分B:危害性評估」(2011年12月,2.1版)中釐清了有3種型態的危害性須進行暴露評估:
- 可導致分類之危害性;
- 可分類的危害性,其效應嚴重程度低於分類標準,且該物質未被分類;
- 目前無分類標準之危害。
上述3點顯示暴露評估並不僅限於可分類的危害性,或劑量或濃度上觀察到可觸發分類的不良效應,但應包含所有已鑑定的危害。必須注意的是於最高建議測試濃度或劑量,觀察到不良效應時,必須將其危害性視為已鑑定的。此時可計算DNEL或PNEC,同時針對暴露途徑、效應種類或保護目標進行暴露評估。舉例而言,當利用最高可進行且生物顯著濃度,依據OECD與歐盟測試指引進行環境水中毒性實驗(如:OECD指引規定水中急毒性測試最高濃度限制為100 mg/l)且觀察到不良效應時,應考慮相關特性以決定環境中物質生命週期,並強制進行水、底泥及土壤環境成分中的量化暴露評估(例如:推估環境濃度(predicted environmental concentrations,PECs))。
使用正確的暴露情境與暴露推估
暴露評估的可信賴度高度倚靠暴露評估中所使用之暴露場景及輸入參數的可信賴度。一個會影響環境暴露評估結果的主要參數是環境釋放因子。ECHA「資訊需求與化學物質安全評估指引」、「第R.16章:環境暴露評估」(註28)建議對每個環境釋放領域(environmental release category,ERC),註冊申請人均可直接使用最糟情境進行,無須進一步鑑定。當有可行的非預設ERC釋放因子(地點特定或建議區段特定之環境釋放領域(SpERCs))且運用於暴露評估時,必須先行鑑定。此鑑定須足夠詳細,其源頭須為可引用的(可檢索的)且與相關操作條件或風險管理方法連結,令ECHA可明瞭相關情境是否涵蓋相關暴露情境物質運作過程中可能的釋放。舉例來說,SpERC發展者和使用者應確認於SpERC事實文件中所提供的描述,是否以經適當鑑定、清楚且準確的型態詳細描述,同時涵蓋所有相關活動或程序、作業條件即宣稱的風險管理方法。總地來說,SpERCs包含了目標定義(適用範圍)、可推導出相當之預期釋放因子的操作條件資訊、預期釋放因子及對釋放因子如何推導之解釋。當SpERC事實文件未包含所建議的釋放因子適當背景資訊時,註冊申請人的CSR無法在風險控制上令人信服。
暴露評估需要對人體及環境可能的暴露水準進行推估,當評估物質生命週期風險是否適當控制時,這是另一個關鍵要件。這包含兩個清楚的步驟:鑑定暴露情境(如前所述)及評估每一情境中暴露情形。
暴露評估中須評估化學物質製造與使用過程中預期的暴露水準,接著比較兩個情境中衍生的DNEL以確認對人體健康無不良影響。對評估暴露水準而言,可使用一系列適當或具代表性的測量資料,當缺乏工作場所暴露資料時,可依物質理化特性及暴露途徑,謹慎運用適當暴露 模型予以推估。當利用模型進行暴露評估時,註冊申請人必須明瞭該模型如何運作及其限制,如此方能依目的妥善運用並輸入正確的參數。換句話說,註冊申請人必須於適用範圍中運用模型,同時不可超出模型的基本假設範圍。對整合於Chesar中的暴露工具而言,當適用領域出現衝突時,會顯示警告訊息給使用者。鑑定所提出的暴露資料
當以貫穿化學物質整個生命週期、嚴格控制的特殊條件進行附錄XI、第3節,物質專門的、暴露驅動測試時,為確認所使用的物質全生命週期條件,註冊申請人應同時於註冊文件中提供對生命週期中每個階段特殊活動,以及有關物質處理、使用時各個相關場域的描述。對個別特殊活動而言,必須包含一段簡短的描述,說明使用何種系統及/或設備以及相關技術方法,以充分反映化學物質生命週期中的情形,同時亦須說明如何滿足REACH法規第184(4)條(a)至(f)項各項要求。
有關註冊文件中為支持嚴格控制條件必須提出的資訊及文件,請見ECHA實務指引16:「如何評估物質在嚴格控制條件下是否為中間體,以及如何如何就IUCLID中間體註冊進行資訊報告」(註29),以及ECHA「中間體指引」(註30)。
改進用途說明
化學物質優先進行評估及法規風險管理的基礎是危害特性及暴露潛勢。評估物質的暴露潛勢,必須有物質用途的適當資訊。舉例來說,REACH註冊過程中塑膠添加物不適當的用途資訊,將會大幅度影響暴露潛勢。缺乏這類資訊將無法有效評估相關塑膠產品的安全性。為了提高或降低塑膠添加物的優先程度,須更新註冊資訊,清楚說明這些物質的使用模式,以及安全使用條件。
化學物質用途地圖是一種用來增進關於化學物質使用情形、使用條件資訊品質,並可作為供應鏈上下游溝通、提供供應鏈溝通品質的工具。目前ECHA網站已提供了塑膠化合物的化學物質用途地圖,ECHA高度推薦註冊申請人善加利用,未來也將持續擴充化學物質用途地圖的服務範圍。
1.7. 請熟悉新的PBT/vPvB評估指引
請注意「資訊需求及化學安全評估指引」第R.11章(註31)中關於PBT/vPvB評估部分已於2017年改版,對持久性及生物蓄積性的整合測試策略已經更新,同時也依據附錄XIII,提供運用證據權重分析法的相關說明。
1.8. 請辨識並說明降解產物資訊
辨識降解產物是附錄XI、第9.2.3節的標準資訊需求。當申請人無法提供經確認的證據顯示化學物質已生物降解時,必須提供降解產物資訊。
這對PBT/vPvB評估是必須的,如同REACH法規附錄XIII中特別強調「鑑識(PBT與vPvB物質)時需詳細考慮物質相關成分及相關轉型產物及/或降解產物的PBT/vPvB特性。」。最後,這些資訊對準備第12節所規定的安全資料表(REACH附錄II)是必須的。
降解產物資訊通常來自於模擬測試,要瞭解更進一步資訊請參照ECHA「資訊需求與化學物質安全評估指引」。
1.9. 請正確分類多組成成分物質及UVCB物質
物質含有不純物、添加物或多組成成分(UVCB),首先應如同混合物基於可得相關訊息(包括測試資料)進行分類。當進行CMR特性分類或當以生物蓄積及降解特性進行水環境有害性評估時,強烈建議以混合物方式分類該物質,亦即依據個別已知成分資訊,而含有多種一致性成分的物質,其毒理特性與混合物並無二致。
在例外案例中,物質資料本身可能顯示在CMR分類上更劇烈的效應,或顯示在生物蓄積或降解特性上的相關效應,而這些效應並無法從個別成分物質的資訊中辨別出來。當可行的時候應使用這些資料。對非CMR類別而言,當物質本身缺乏資料時應依混合物規定以個別成分物質資料進行分類。當已有個別成分物質資料時,不鼓勵對複雜物質以分類為目標進行測試。
1.10. 請熟悉新的奈米物質文件
ECHA已公布了2份完整文件:「資訊需求與化學安全評估指引」、「第R.6章、附錄R.6-1 奈米物質:化學物質QSAR與分組」(註32),以及註冊奈米物質的最佳實例:「如何準備涵蓋奈米型態的註冊文件:最佳案例」(註33)。
最佳案例中提供辨別物質不同奈米型態的建議,遵循這些建議可確認於註冊文件中一致性地報告奈米型態的各項資訊,並確認註冊申請人已經完整提供各項奈米物質註冊所需資訊。附錄R.6-1中提供了更多有關如何鑑定奈米型態(與非奈米型態)間,以及相同物質、不同奈米型態群組有害資料的方法。
此外ECHA公布了其他3份既有指引文件的更新版本,以滿足奈米物質所需:「資訊需求與化學安全評估指引」、第R.7a、R.7b及R.7c章(測試終點特殊指引)(註34)。這些附錄提供針對奈米物質的指引,說明如何滿足REACH法規附錄VI至X的資訊需求。
1.11. 請對ECHA的評估決定做出反應
請尊重決定中所設定的截止時間
再一次提醒請尊重所設定的截止時間,並於時限內更新註冊文件。即是在部分案件中資訊可能會遲到,主動聯繫ECHA攸關註冊申請人重要利害。請主動聯繫。
請正確報告新訊息
於技術文件中,註冊申請人被要求注意是否針對資訊需求已提供足夠詳細的資訊。ECHA必須依據研究的可信度與結果的顯著性,獨立進行評估並形成意見。
受測物質組成訊息,對ECHA是否可依實驗結果得出註冊物質相關結論而言非常關鍵。
於化學物質安全評估時,註冊申請人須考量所有最新有害資訊,並充分反映於CSR中。
當文件更新時,若註冊人決定調整資訊需求(例如:未進行要求的實驗、測試),任何這一類的調整都必須符合REACH法規附錄、第2欄中所描述的條件,或應遵循REACH附錄XI所訂規則。此類調整必須充分予以鑑識、記錄,以利ECHA評估、確認所進行的調整。
1.12. 有關物質評估之建議
當註冊物質已包含於CoRAP時,盡早檢討並更新註冊文件
必要時請徹底檢查註冊文件並提交更新版,以促進未來評估程序。
關鍵包括:
- 在評估程序正式啟動前,定期檢視並更新註冊文件;
- 確認註冊化學物質的鑑定方式清晰且正確地書面化;
- 確認使用的暴露情境正確且為最新版本,同時提供正確的暴露評估;
確認供應鏈上下游間溝通順暢,可收集到關於所註冊物質可能用途必要的資訊。
- 盡可能、盡早聯絡下游使用者,以利取得所有正確的相關資訊,同時盡可能地與下游特殊的使用者/消費者組織/團體取得接觸。
- 應告知領導註冊人及進行評估之成員國主管機關,有關涵蓋於RoCAP中、擁有或可取得有用資訊的下游物質使用者。(註35、36)
善用機會與進行評估中的成員國主管機關互動
ECHA已經公布了成員國主管機關共同同意,關於物質評估期間註冊申請人與相關主管機關非正式互動最佳實例的建議(註37)。請與共同註冊人討論並決定由何者於各成員國主管機關評估過程中,擔任互動代表人。
評估中的成員國主管機關可能會以書面方式與代表人聯繫,要求於作出決議草案前提供進一步澄清。請確認及時作出回應,並與評估中成員國主管機關就需求或註冊文件更新時限等議題進行討論。
當成員國主管機關進行評估時,ECHA將對整體物質評估程序進行協調。註冊申請人可運用ECHA空白聯繫文件格式(註38)聯繫ECHA釐清關於多個不同行政主體間的相關議題。
- 請留意您在REACH-IT上所留的聯絡資料是否為最新資料。
當接到物質評估決議草案時,檢討並提供相關回覆意見
當接獲ECHA自REACH-IT工具通知的決議草案後,請檢討其內容並瞭解ECHA提出之需求(含:測試方法及/或測試策略)。
請盡可能於30天內彙整欲反映事項並提出整理過的意見,回覆的期限及網路格式等都說明於通知信中。
- 所有相關的註冊號碼都列在決議草案的附錄中。
- 註冊申請人可參考REACH-IT的「共同註冊」頁面,上面有詳細的聯繫資料以及該物質現有註冊申請人的任務。
與對決議草案的回覆相同,請於30天內請彙整對改進計畫(proposals for amendment,PfAs)的意見並提出單一的整合意見。
- 只有關於改進計畫(PfAs)的意見會被接受,關於決議草案本身的意見在這個階段不會被列入考慮。
- 依REACH法規中嚴格的決策程序時限規定,此階段不接受任何意見回覆時限展延。
請立刻與執行測試的實驗室討論,確認是否有足夠能量因應新的測試,並應開始先期準備工作,以利於收到最終決議時做出反應。
- 本資訊同樣可用於通知評估中的成員國主管機關,成員國主管機關也會以相同的截止時限作為決議過程之時間。
- 於決策程序完成前無須進行任何測試,最後決議中可能會改變相關要求。
當接到物質評估決定時,請與負責執行研究的共同註冊人取得共識
當成員國主管機關或成員國委員會成員取得共識後,ECHA通過決議並利用REACH-IT工具與註冊申請人聯絡。
在接到決議的90天內,註冊申請人必須通知ECHA,誰將代表其他決議收件人及/或受到影響的共同註冊人進行要求的研究。
- ECHA未於90天內接獲相關共識的通知時,有義務指定決議收件人之一代表所有共同註冊人執行研究。
共同註冊人間任何有關資料和經費分享的議題都必須於SIEF或
當提出決定中所有要求的資訊時通知ECHA與成員國主管機關
當更新註冊文件並提供所有要求的資訊時,以通知信中說明的網路形式通知ECHA(註39)。
以電子郵件通知進行評估中的成員國主管機關。
- ECHA網站中CoRAP名單(註40)中查得。
當無法於決議中所要求時限提出所有要求的資料,完成ECHA的網路表單,提供關於資訊需求遲延狀態的相關解釋與支持證據。
- 於此同時,通知進行評估中的成員國主管機關註冊文件更新狀態,這樣的互動可使評估中成員國主管機關充分被告知,並決定是否採行特別行動。
ECHA將持續發展、更新各種REACH法規相關指引並公告於網站,以下是各項相關指引既定的公告時程:
- 「資料分享指引(3.1版)」(Guidance on data sharing)勘誤:2017年1月13日。
- 「資訊需求與化學安全評估指引」(Guidance on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and Chemical Safety Assessment)第R.6、R.7a、R.7b及R.7c章「奈米物質」新內容及附件更新:2017年5月24日。
- 「如何製備涵蓋奈米物質之註冊文件」(How to prepare registration dossiers that cover nanoforms: best practices)(1.0版):2017年5月24日。
- 「REACH與CLP物質鑑定與命名指引」(Guidanc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naming of substances under REACH and CLP)勘誤(2.1版):2017年6月1日。
- 「文件中物質需求指引」(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更新(4.0版):2017年6月28日。
- 「資訊需求與化學安全評估指引」第11章、部分C與第R.7b章、R.7c章部分章節(與PBT/vPvB評估相關部分)更新(3.0/4.0版):2017年6月28日。
- 「化學物質註冊指引精要」(Guidance in a nutshell on registration)更新(3.0版):2017年7月5日。
- 「資訊需求與化學安全評估指引」第R.7a章、R.7.5節「重複劑量毒性」更新(6.0版):2017年7月19日。
- 「標示與包裝指引:歐盟法規1272/2008」(Guidance 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更新(3.0版):2017年7月4日。
- 「CLP應用指引」(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LP criteria)更新(5.0版):2017年7月4日。
ECHA邀請讀者注意這些新公布或更新的資源(註41)並更新自己的相關註冊資料,對進行中或將進行的文件評估,ECHA都將使用描述於這些指引中的新方法來進行。
1.14. 請於註冊時考慮英國退出歐盟之影響
ECHA於2017年9月針對英國退出歐盟後可預期的影響,提供企業相關建議。相關資訊提供在ECHA網站的「Q&A」區塊(註42),未來隨著英國脫歐進程,ECHA將不斷更新最新資訊。
ECHA建議讀者持續參考這些資訊及更新,直到英國完成脫歐為止。進行中的談判訊息將會標示出來,以便讀者隨時掌握未來英國脫離歐盟後可能的影響。
附註:
10. 請參見:https://echa.europa.eu/manuals。
12. 人工完整性檢查的參考文件: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52/manual_completeness_check_en.pdf。
13. 指導員小組請見:https://echa.europa.eu/about-us/partners-and-networks/directors-contact-group。
15. https://echa.europa.eu/reach-2018。
16. https://echa.europa.eu/practical-guides。
17. https://echa.europa.eu/support/registration/what-information-you-need。
18. https://echa.europa.eu/support/registration/practical-examples。
19.
20. https://echa.europa.eu/support/dossier-submission-tools/echa-cloud-services。
21. https://www.linkedin.com/groups/12043483。
22.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OPGDACSd6qyDkdXwPua1Fjb5bJksY75k。
24. ECHA交叉參照評定架構(Read-Across Assessment Framework,RAAF)請見: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28/raaf_en.pdf。
25. Read-Across Assessment Framework (RAAF) - Considerations on multi-constituent substances and UVCBs: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30/raaf_uvcb_report_en.pdf/3f79684d-07a5-e439-16c3-d2c8da96a316。
26.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32/information_requirements_r8_en.pdf。
27. https://iuclid6.echa.europa.eu/documents/21812392/22308501/iuclid_functionalities_en.pdf。
31.
32.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55/how_to_register_nano_en.pdf。
33.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32/appendix_r7a_nanomaterials_en.pdf、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32/appendix_r7b_nanomaterials_en.pdf 及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32/appendix_r7c_nanomaterials_en.pdf。
34.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23036412/appendix_r6_nanomaterials_en.pdf。
35. 當企業同意時ECHA會公布領導註冊人名稱,更多訊息請見「領導註冊人清單」https://echa.europa.eu/regulations/reach/registration/registration-statistics。
36. 在CoRAP清單中,ECHA公布了關於每一化學物質評估案件中,相關成員國主管機關詳細聯絡方式。
37.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28/interaction_ms_reg_sev_en.pdf。
38. https://www.echa.europa.eu/contact/helpdesk-contact-form。
39. https://comments.echa.europa.eu/comments_cms/SEDraftDecisionComments.aspx。
40. https://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evaluation/community-rolling-action-plan/corap-table。
41. ECHA各項指引請見:https://echa.europa.eu/support/guidance。
42. 詳見:https://echa.europa.eu/uk-withdrawal-from-the-eu。